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基地)将持续动态发布课题指南,并常年受理开放基金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本基地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以重大社会民生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口,重点研究服务经济理论与政策、公共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未来社区推进建设等,与政府同频共振,为政府出谋划策,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
1. 常规类课题申报
围绕本基地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在服务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全生命周期康养体系研究、家政与生活性服务业研究、未来社区与基层治理研究等四个重点研究方向自拟选题开展研究。
2. 后期资助课题申报
与本基地四个重点研究方向一致或围绕“公共管理、基层治理、民生福祉、社会服务、弱势群体”等研究特色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 80% 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三、申报方式、受理及立项方式
1. 申报方式
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基地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材料报送到本基地(纸质版请发EMS,以收件日期为准;电子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1)常规课题申报材料:《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基地开放基金课题申报书》(附件1)及《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基地开放基金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2)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后期资助类子课题预立项申报表》(附件3)。均一式四份,一律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受理及立项方式
申报材料将委托专家评审。在综合专家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课题,基地每半年评审立项一次(受理),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已有基地本类项目未结题的不接受申报。
四、成果要求及孵化推荐
1. 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一般成果要求:①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各类课题成果必须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②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正式公开出版;③成果形式为研究(调研)报告的须被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实际工作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或获得市级(不含县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或获得省领导批示。详见《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现〔2023〕02号)。
2. 推荐立项
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可作为省级项目的孵化,具体要求参照《浙江树人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自设课题参照认定办法(试行)》(浙树办科〔2023〕7号)。课题孵化优秀成果可推荐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年度课题给予立项。
联系人:林升升
联系电话:0571-88285820
邮箱:iomszjsr@126.com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